利川实行市场主体自主年报公示

2022-04-25       浏览次数: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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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利川市按照“企业自主、引导帮扶、信用约束”的原则,建立企业信用监管长效机制,加强引导市场主体按时年报,通过发放年报倡议书、短信电话提醒、现场指导服务、上门指导服务、刊登年报公告等多渠道宣传年报。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,培养市场主体形成按时自主申报的习惯,强化市场主体履行年报义务的主体责任。

按相关规定,凡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,应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内报送年报。截至目前,全市企业应报11856户,已报7007户;个体工商户应报57863户,已报43860户;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3574户,已报1453户。

据了解,年报公示工作结束后,利川市将对未按规定年报的市场主体,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;对连续三年未年报公示的企业,按照法律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。

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(标注经营异常状态)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投标、国有土地出让、授予荣誉称号、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。银行信贷、合同签订、海关通关、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的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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